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我省第三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2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7
实施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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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南方电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33号)规定,经检查,现公布我省第三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对这些企业按规定实行惩罚性电价,具体企业名单及加价标准见附件。此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第三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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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广东省第三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