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批新增政府最高限价管理药品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1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9
实施时间: 20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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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发改价格〔2007〕1368号)和省政府《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63号)等有关规定,经履行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和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我局制定了第二批新增政府最高限价管理药品目录(以下简称《新增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增目录》内的西药按标明的药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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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广东省第二批新增政府最高限价管理药品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