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汽车行业“九五”发展实施方案财税政策的有关规定
发文文号: 京财工[1997]282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7-12-31
实施时间: 1997-12-3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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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支持汽车行业发展,根据市政府第66次市长办公会和京政办函[1997]124号文精神以及市政府领导对汽车政策实施意见的批示,现将“九五”期间支持汽车行业发展的有关财税方面政策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1.市汽车总公司(含北内集团总公司)所属国有工业企业,在2000年前(含2000年),由市财政按企业实际上缴的所得税予以返还。
  2.市汽车总公司所属集体企业、投资参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和市经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委、办认定的其他市属国有汽车工业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由市财政局集中建立市政府扶植汽车行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主要用于支持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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