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头孢克肟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2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9
实施时间: 2012-2-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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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发改价格〔2011〕245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头孢克肟等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文的药品价格是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的补充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附件中没有标注生产企业的,为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的,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或我省差别定价的同种药品补充规格品的价格,仅限于该企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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