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2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5
实施时间: 2012-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4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相关单位: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对于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与收费行为不规范,一些社会救援机构违规经营并利用垄断地位超标准向车主收取高额费用,加重了车主负担,社会反映强烈。为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广东省高速公路(含快速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吊收费标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