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宁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
发文文号: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十届第16号
发文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7-12-30
实施时间: 1997-12-3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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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企业从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统称被保险人):
  (一)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合作等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二)三资企业及其中方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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