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部分燃煤发电机组试行脱硝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价格一发[2012]1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22
实施时间: 2012-3-15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5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黄岛发电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华能济宁电厂#1、2机组等12台机组等执行脱硝电价政策的请示》(华能鲁营字〔2011〕460号)、《关于申请5、6号机组脱硝电价的请示》(大唐黄电财〔2011〕220号)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9号)和《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201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华能济宁电厂1、2号机组(2×35万千瓦)、白杨河电厂6、7号机组(2×30万千瓦)、黄台电厂9、10号机组(2&t......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