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检[2012]4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29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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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规范我省金融服务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决定对我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实行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营业网点,下同)提供服务并收费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二、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之前,向金融消费者明确告知相关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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