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高职院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价费[2012]3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21
实施时间: 2012-2-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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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增设专业技能证书考试收费项目和核定收费标准的函》(浙教函〔2011〕249号)悉。为适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改革,保证我省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包括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考试等)仍按2008年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后的标准执行,即每人次110元(按3+X的4门科目核定),增加或减少考试科目的,每门每人次按30元加收或减收,按每次考试计收。
  二、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考试实行专业技能水平证书考试改革后,减少招生考试科目的,按每门每人次30元减收;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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