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嵊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药价格调整方案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价医[2012]2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8
实施时间: 2012-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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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嵊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的请示》(嵊政〔2011〕27号)悉,该调整方案已经舟山市物价局审核,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1号)要求,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嵊政〔2011〕27号提出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门诊诊查费不高于10元/次,住院诊查费不高于15元/日。
  (二)对血液透析治疗病人,非药物治疗病人的治疗项目应合理控制提价幅度。
  调整方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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