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预[2010]2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1-12
实施时间: 2010-11-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8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级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精神,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以下简称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