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预[2010]11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7-12
实施时间: 2010-7-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9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中央的规定。局直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全部预算外收入(除教育收费外)纳入预算管理。201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以前年度超缴、欠缴、漏缴的各项收入,按有关规定办理清退和补缴手续。
  二、认......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