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2008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赣财建[2008]15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
发文时间: 2008-7-17
实施时间: 2008-7-17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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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发展,不断提高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努力实现粮食增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制度。现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贴对象
  种粮大户补贴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或法人承包耕地和租种耕地合计在50亩以上(含50亩),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
  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以种粮大户名义计入补贴范围。
  2、水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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