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海关关于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海关开展稽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武汉海关
发文时间: 2012-2-27
实施时间: 2012-2-27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36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借助中介机构专业力量,创新海关稽查工作方法,根据有关规定,武汉海关决定选取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海关开展进出口企业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且成立三年以上;
  (二)守法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执业人员规模、业务规模等在海关所在地行业排名居前;
  (四)内控制度健全,具备审计复核等程序,审计资料保管清晰、完整;
  (五)和其他政府部门有过合作经验;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