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私房产权转让有关综合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1998]159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2-31
实施时间: 1998-12-31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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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直属一、二、三分局、海曙、江东、江北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单位询问有关综合税收政策问题,为了进一步明确税收下等,经研究、现将个人私房(含房改住房)产权转让有关税收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个人私房(含房改住房)产权转让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上述赠与是指房产电报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或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需公证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不征综合税。
  二、个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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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