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改进和完善宁波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1999]278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1999-12-30
实施时间: 1999-12-30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42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分局、物价局、残疾人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自1996年开征以来,对促进残疾人依法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但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保障金征缴的严肃性,不利于我市进一步依法推行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市政府《关于推行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通知》(甬政发[1996]137号)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物价局、残联联合印发的《宁波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甬财政事[1996]467号)文件精神,并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