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4]25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1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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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体制调整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重新明确和规定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对象
  凡在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销售、经营业务收入的单位(含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属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征集范围。征集对象按属地原则确定。
  二、征集标准
  1、凡是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其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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