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4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28
实施时间: 20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社会负担,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取消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