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不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10]6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3
实施时间: 2010-2-3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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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为加强和规范依法不加收滞纳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批复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3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的处理。
  1.因市局信息系统故障原因,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缴纳税款的,由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报市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修改系统,不加收滞纳金;因税收业务变更,需要修改信息系统程序,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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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依法不加收滞纳金审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