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人社发[2011]65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25
实施时间: 2011-5-2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29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在沈各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全面规范劳动者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行为,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共同制定了《沈阳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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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沈阳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