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4]5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2
实施时间: 2004-2-1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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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沈阳、大连):
  为了适应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和将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调整为内设机构的工作需要,减少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和审批环节,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经省局研究,决定对我省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意见如下:
  一、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管理方式
  由各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科)统一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包括对外(工)贸企业、生产企业和特准退税的其他企业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在内的所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未单独设立进出口税收管理机构的市,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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