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5]18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8
实施时间: 2005-10-8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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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为确保我省国税系统行政性收费使用财政票据工作于2006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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