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关完税凭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6]20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3
实施时间: 2006-7-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4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加强增值税管理,提高海关完税凭证稽核效率,防止纳税人取得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堵塞其他抵扣凭证管理漏洞,现就进一步加强海关完税凭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采集当期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数据和海关完税凭证(第五联)数据时,应按以下标准录入:
  (一)专用缴款书号码中的数字、字母和字符须采用半角输入状态进行输入,倒数第四位不得出现下划线;
  (二)专用缴款书号码在输入过程中不得有空格,号码位数不得超位、缺位;
  (三)专用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