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7]1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9
实施时间: 2007-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5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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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6
实施时间:201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