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11]3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11-6-27
实施时间: 2011-6-2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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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推动产业升级,积极推进全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程,现将利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支持范围和重点
  本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决定》和《纲要》有关要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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