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修正案
发文文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7-12-26
实施时间: 1997-12-26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4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1997年11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侵犯集体和农民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人民政府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被侵害资产总额10%至20%的罚款……
  删除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
  1997年12月26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