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稽[2003]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10
实施时间: 2003-2-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4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充分发挥金税工程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的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进行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2003年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范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金税工程"的建设规划,加快建立覆盖全市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防伪税控系统,2003年要在2002年(全市共约13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完成5.1万户推广任务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全面推广防伪税控系统,力争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8万余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范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