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9]20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31
实施时间: 2009-8-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2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省局核定了部分品牌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局根据各市局上报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请表》,对符合《办法》规定需要核定计税价格的40个品牌规格白酒核定了计税价格(见附表),各市国税机关收到本通知后,要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以书面形式送达相关企业,并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二、已核定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请表.doc    
白酒相关经济指标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