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辽宁分公司汇总计算就地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9]11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22
实施时间: 2009-10-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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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不发大连):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辽宁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辽宁地区设立的销售分公司,其所属各市、县公司或加油站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采取微机联网、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经营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年第2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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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石化辽宁分公司汇总计算就地缴纳成员企业名单.doc    
中石化辽宁分公司月份应缴增值税分配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