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下放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9]33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27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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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简化办税程序,强化征退税衔接,优化退税服务,省局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审批权由市局下放到各基层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岗位设置、职责权限及工作流程
  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时,基层局应按照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税收征管系统的要求,设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4个岗位,其中初审、审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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