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批手工中文四联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千元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稽[2003]3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
实施时间: 2003-6-2
失效时间: 2004-12-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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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第二批手工中文四联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千元版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改版的手工中文四联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60箱(箱号从401一560)12,800本,发票代码为:3100031141,发票号码:00800001-01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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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04]107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2-29
实施时间:200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