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发[2007]2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4
实施时间: 2007-1-24
失效时间: 2013-5-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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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有关税收处理明确如下:
  一、出口企业(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货物,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另有规定者外,应视同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
  (一)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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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三款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8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2
实施时间:2011-8-22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7-30
实施时间:20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