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201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2-24
实施时间: 2012-2-24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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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凡未按法规规定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和地税代征保障金制度,现将2012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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