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5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16
实施时间: 20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6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鉴于我省土地登记收费标准试行到期,为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省土地登记收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调整以来的试行情况,现就土地登记收费的有关问题重新规定如下: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时,可向申请人收取土地登记费。
  二、土地登记费按件收取,收费标准为:住宅用地每件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住宅用地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宅用地登记的土地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