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采[2012]1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2-26
实施时间: 2012-2-26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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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目前,在某些采购项目中,存在通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设置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项目充分合理竞争,现就政府采购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设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设置问题
  (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包括一般条件和特定条件。一般条件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设置,特殊条件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规定,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仅指与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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