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孤老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12]2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2-10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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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财税能缩小三个差距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215号)的文件要求,现对残疾、孤老人员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资格认定
  (一)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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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府办发[2022]53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22-4-28
实施时间: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