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业务报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2
实施时间: 2012-3-2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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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按照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企业所得税征管实际,现将我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部分涉税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附送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报告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报告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工作流程、报告格式及有关要求针对纳税人涉及企业所得税税款缴纳事项出具的书面报告。
  二、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以下事项的,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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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业务报告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