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统筹部分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4-8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32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不含各稽查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业经2011年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已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明确如下:
  一、经与省局沟通请示,为确保养老保险统筹费率更改及时无误,由省局于2011年4月30日前,在征收系统中按规定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统筹部分缴费费率,由原来的19%调整为20%。
  二、费率调整后,从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在征收中执行。缴费单位于2011年1月1日到4月3......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