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厦门市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民[2012]1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2-22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2-12-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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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和我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起提高本市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补标准
  按照略高于2011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8.9%的幅度和城乡一体的要求,调整和提高本市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人员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一)城市“五老”人员每人每月由672元提高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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