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展览业营业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一[2000]9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9
实施时间: 2000-12-1
失效时间: 2010-8-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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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分)局、各直属分局:
  近接部分单位来电反映,要求对迅速发展的本市展览业的营业税适用税目和计税依据予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研究,对本市举办各类展览业务的营业税适用税目和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一、对主办展览业务的单位,按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摊位费、广告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和价外费用,依"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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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法[2010]28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8-5
实施时间:20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