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养发[2012]4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2-27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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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1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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