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一[2000]9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9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10-8-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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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分)局,浦东新区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实际征收需要,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除外,下同)接受将总行从境外借入的外汇资金再贷给用户的业务,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行借入外汇资金的有关合同或协议,总行通过分行转贷的计划、协议、章程或通知;总行核定的向分行收取的转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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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法[2010]28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8-5
实施时间:20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