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香港曹泽源刘国安会计师行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12]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2-2-22
实施时间: 2012-2-22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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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曹泽源刘国安会计师行: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68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2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1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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