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2-28
实施时间: 2012-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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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外贸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小规模出口免税企业:
  根据近期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相应的申报软件、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进行了调整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贸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小规模出口免税企业从2012年3月1日下午开始(3月1日上午停机升级),必须使用新版申报软件进行退(免)税申报,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系统的最新版本为V11.1,生产企业退税申报系统的最新版本为V9.1,小规模企业出口免税申报系统的最新版本为V3.1.
  二、上述版本自带的退税率文库不是最新版本,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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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相关链接:小规模企业申报系统V3.1,外贸企业申报系统V11.1,生产企业申报系统V9.1,CMDE2012_20120201A
  http://www.szgs.gov.cn/inter/home/zyts/t20120228_3386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