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非[2011]125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12-30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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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辽财非【2011】10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财综【2011】104号文件中规定的1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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