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发[2006]110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7
实施时间: 2006-3-2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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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规定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条件的纳税人,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并提交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资料。
  二、从2006年3月2日起,我市对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未清算前,取得转让房地产收入和预收房款,预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如下:
  1.住宅(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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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沈地税函〔2010〕127号
发文部门: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24
实施时间:20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