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属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住房补助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管综[2006]18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11-3
实施时间: 2006-11-3
法规类型: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福建省属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住房补助发放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