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博士眼镜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国税函[2011]132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0-19
实施时间: 2011-10-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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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东湖区、西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青山湖区、南昌县、新建县国家税务局:
  接《江西省博士眼镜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增值税汇总纳税的函》称:为开拓南昌区域市场,该公司在我市东湖区、西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青山湖区、南昌县、新建县开设了24家直营连锁机构,连锁总部设在江西省博士眼镜有限责任公司,各直营连锁机构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该公司申请对开设在我市各县、区的直营连锁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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