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12]3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2-14
实施时间: 2012-3-1
失效时间: 2014-11-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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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只发电子文件,发文联系电话:0791-86203187)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代开专用发票)的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优化税收服务,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代开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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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1-26
实施时间:201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