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12]2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8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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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或监管国税机关申报。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的资产损失,不得在税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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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表格.xls